(1)专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项考核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导师根据招生计划数,从报考本人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考生考核合格但所报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时,可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到相同学科的其他导师,但须经原报考导师、拟调剂导师、考生本人三方同意;
(4)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报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且未能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招收定向博士生数不超过学院招生总数的10%。每名导师多可以招收1名定向博士生;
(6)若考生被录取但终并未入学,则酌情调减所报考导师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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