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到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申请表”(见附见4,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请表”各项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于3月16日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考生转出地区等相关信息。学校将盖章的“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汇总后上报本区中招办。各区中招办核对“申请表”信息与学校录入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将本区“申请表”汇总后于3月20日前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市民委、市教委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018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