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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2018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7 03:13:00 解决时间:2018-05-13 10:08

满意答案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3.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1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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