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院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
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
第十三条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大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首先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的上海市与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照专业平行志愿(组)录取,其中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浙江省要求物理、化学、技术;上海市要求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第二十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统)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0317-8887323
传真:0317-8887027
网址:www.***.cn
E-mail:zsbgs@***.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数据更新至2018年05月29日)
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河北省志愿填报参考数据河北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