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
3、根据京民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
4、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6.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官网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同时进行公示。
7.已录取的考生不能继续参加当年高考统招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2018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高职自主自主招生相关政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