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
第十二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10-80362306、80362307、
网址:www.***
校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邮编:102488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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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教育中专--学前教育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中专--学前教育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中专--学前教育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职业技术教育中专--应用电子技术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专科--钻井技术 | 南充师范学校 | 4 | -- |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中专--应用电子技术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2018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报到与后续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