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录取原则。同时按照上级精神,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低录取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户比城市户口考生低不低于5分。
(2)预录取: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大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第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还有专业未完生计划,进行服从调剂考生录取;以上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考生各项考核项目的内容、权重及计算方法公示如下: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占总分的10%。
普通高中生考查会考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会考等级A为10分、B为7分、C为4分、D为0分;中职生考查后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以上成绩求平均分记入(满分10分)。
②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总分的30%和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30分,面试成绩满分40分。
③加分成绩占总成绩的20%
A、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2分)、二级及以上(3分);计算机模块考试:三模块(2分)、四模块及以上(3分)。计算机类只计算高分值。
B、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3分);英语口语:初级(2分)、中级(3分)、高级(4分)。英语类只计算高分值。
C、各种乐器等级考试:五-七级(3分)、八级及以上(4分);各种乐器比赛获奖前三名:区县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同一乐器类只计算高分值。
D、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书:专科(3分)、本科(4分)。
E、职业技能证书:初级(2分)、中级(3分)、高级(4分)。
F、书法、朗诵、话剧、表演、作文等:区县级(1分)、市级以上(2分)。同类证书只计算高分。
注:以上项目应为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技能、等级类证书除外),同类证书不累计加分,满分20分;以上证书颁发单位为个人、公司、民间团体等非权威的不予加分。
(4)免试及优惠政策
免试政策:考生在2015年以后取得以下证书,经本人申请,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免试入学
A、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政府奖学金的考生;
B、高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任意组合达到 及以上级别;
C、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D、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E、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证书或指定证书者;
F、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立功奖励者。
注: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报考时需参照北京市体检报考标准且符合各专业的报考要求。
免笔试政策:
A、高中生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任意组合达到BBC级。
B、中职阶段获得报考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指定级别。
免面试政策:
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免面试,成绩按面试满分的90%(100分*90%)计算。
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可免相关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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