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若未按时提交相关培养协议(仅对于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或2018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3.一经发现提供的各项材料不实,即刻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未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确认的推免待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5.已获得我院发放的“优先拟录取证明”的申请者、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北航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均须执行本规定。
6.因推免服务系统中个人联系方式信息无法下载,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延误相关事宜,对于不及时查看信息而导致的损失考生自负。
7.所有资料均不退还。
8.投诉及举报电话:010-8231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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