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各专业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额满为止。如已被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放弃录取,可从未录取的申请人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待录取通知
复试结束后,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出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同意我院待录取,逾期我院可撤消其待录取资格。
(三)录取公示
推免接收录取工作整体结束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将在我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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