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复试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3)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
(4)科研、竞赛奖励证书或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3000字)。
C、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体检报告,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由北航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模板见附件3)
D、报名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
上述材料(含A\B\C\D)纸质版请于2018年3月30日17:00点之前寄(或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学院(曾宪梓科教楼)西402,邮政编码100191,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010-82339923。
注意:如快递申请材料请用EMS或顺丰快递。
其中汇总表(D)还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henxi.gan@***.cn。(注意:邮件主题请按照“2018博士考核-姓名-硕士学校-申请专业(代码)-导师姓名”的格式填写)。
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相关导师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综合评价,给出考生的外国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初试成绩(每项均为百分制,单项低于60分即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
学院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对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等。综合考核满分为300分,未达到180分者视为不合格。综合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每名考生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试与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给出拟录取名单,报工作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201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及第2批报名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