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10005)北京工业大学、(84901)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往届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生户口所在地为北京;
②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均在北京;
以上两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档案在京证明。
③报考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且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
单独考试考生须符合《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按学校要求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学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于10月15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定向就业协议书》,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应届生: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的应届本科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所属高校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每个学期均注册)。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且符合上述(1)、(2)条件之一的考生(不含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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