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根据个人爱好等进行专业分流: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不进行校考加试。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信息。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专业学年学费学年住宿费体检费军训费保险费教材费合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注:
1、军训费含军训期间训练费、服装费、餐费等;
2、教材费第一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3、保险费为4年标准,由学院代收,保险公司统一开据团体险发票。
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服务号:耿丹招生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微信:耿丹教育、耿丹招生
网址:http://www.***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