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初审评价结果分为:A+、A、B、C四档。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以满分计;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时获得笔试资格和面试资格,笔试成绩计入终综合成绩;初审评价结果为“B”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计入终总成绩,笔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初审评价结果为“C”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入选考生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我校将于5月20日前确定获得参加我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获得参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二)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1、笔试
时间:2018年6月10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或浙江省内(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考生可任选一个考点);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化学、政治”四个科目中任选二门,要求“物理”和“历史”二门科目中至少选择一门。
笔试满分:40分
笔试成绩赋分方法:
单科标准分=单科卷面分÷单科高分×8
笔试成绩=5门科目单科标准分之和
成绩公布:测试结束后3天左右,考生可查询笔试结果。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在北京大学进行面试,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和初审评价结果为“A+”或“A”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规模约为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1.7倍。
面试科目:面试科目分为“科学素养面试”和“人文素养面试”。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科学素养面试”或“人文素养面试”,若选择参加“人文素养面试”,则只能填报人文、社科、经管相关专业。
面试满分:60分
时间:2018年6月16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6月22日前,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将面试成绩提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2018年高考一段线。
2、“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10%。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技术共10门科目(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8分、D=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0,满分为10分。
4、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满分为30分。
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6月25日前,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对考生排序,按招生计划审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2018年北京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