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材料不齐,将无法及时为您办理报到手续。
特殊问题办理准迁人员:外地生源未将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且当地派出所无法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如果毕业生原籍为集体户口的,须持本人户口卡原件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派出所盖章),如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首页,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准迁人员报到后,由人事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如材料不齐,将无法及时为您办理报到手续。
特殊问题办理准迁人员:外地生源未将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且当地派出所无法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如果毕业生原籍为集体户口的,须持本人户口卡原件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派出所盖章),如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首页,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准迁人员报到后,由人事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一)毕业生的档案材料未按时寄达者,请毕业生与原培养单位联系,将档案尽快寄来,待档案寄达,审核通过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二)档案材料不齐全者,暂不接收报到,待补齐材料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本科生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将不予接收。
(四)研究生毕业暂未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暂不能接收报到;如在教育部规定的申报落户手续时间前仍未获得学位,将不再保留接收资格,档案退回培养部门。
(五)如发现毕业生隐瞒真实情况的(如:身体状况不实、受过处分、成绩不实等情况),将不予接收。
(六)终未通过人社部审批者,不予接收;已经接收的,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档案退回培养单位。
(一)关于毕业生落户事宜的说明:
外地生源的落户手续由医学部人事处在本人报到之后统一办理;北京生源城镇户口毕业生的落户手续按照培养单位规定自行办理。
外地生源的落户手续由医学部人事处在本人报到之后统一办理;北京生源城镇户口毕业生的落户手续按照培养单位规定自行办理。
(二)交通费用自理。
(三)医学部本部的新教工需自行解决住宿;临床医院新教工遵循各医院房产部门规定。
(四)报到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各医院或学院人事部门联系,以保证报到工作顺利进行。
医学部人事处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10)82801550;传真:(010)82801248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医学部人事处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10)82801550;传真:(010)82801248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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