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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