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按照“教考分离”原则,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严禁当年度招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考前/复试前辅导/指导本院系考生。
5、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全程予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