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 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2.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3.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 复试形式为面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能力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5.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6.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7.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