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机会,不予录取。
2.考生如果对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核查解释。
3.如安排有调整,以考试当天考务办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10-62321818。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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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鲁中职业学院 | -- | -- |
社会工作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2 | -- |
社会工作 | 安庆师范学院 | 2 | -- |
社会工作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社会工作 | 鲁中职业学院 | -- | -- |
社会工作 |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 -- | -- |
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研招调剂考生复试安排(社会工作第二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