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指导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高考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开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1.考生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满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100分。
3.录取原则:按批次投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类考生,第一志愿类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录取,各专业志愿级差1分。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往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