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报名条件:
1.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所有考生。
3.普通高考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以参加我院相应艺术类专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指考生在中职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及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考生持有关证件直接来我院招生处报名、注册,不再参加任何考试,我院确保优先录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凡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0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考核准考证。
第十三条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按时于2018年3月11日到校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上午10:50―11:50)。
第十四条普通高考生(包括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的高考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考试成绩由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
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总成绩=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分别采用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文化基础测试为综合试卷(百分制)。
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第十六条我院定于2018年3月29日将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合格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在公示无异议后,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七条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4月1日至11日17:00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对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测试考核分值均采用百分制。
第十九条换算办法: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7门课程,分四个档次(A为26分, 为24分,C为22分,D为20分),全部满分按180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按120分计入。
2.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满分按18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满分按为120分计入。
3.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换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换算计入。
第二十条我院对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第二十一条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录取根据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我院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学费5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助产、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费5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会计、学前教育学费4500元/年;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小学教育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每年预收教材费500元,在学生毕业前按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
5.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报酬8元/小时。
第二十四条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2.学生在毕业前考取特岗、从医从教者,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3.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2018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申请及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