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分类考试考生录取根据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我院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我院于2018年3月29日将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合格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3.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4月1日至11日17:00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4.凡是经过公示的考生,我院按省招办的规定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任何人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5.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有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一律无效。
2018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