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熟悉研究生培养有关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清晰的科研思路,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指导队伍,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与应用价值;
(3)近年来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研究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1;
(4)申请专业学位Ⅱ(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硕导原则上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工作。
2018年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分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