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学科专业的不同,从师风师德、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和带教水平等方面对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分类审核。
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分类
(1)学术学位博导资格审核含中医学、中药学学术学位博导。
(2)学术学位Ⅰ硕导资格审核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学术学位硕导。
(3)学术学位Ⅱ硕导资格审核含中医护理学、中医文化学和中医药信息学学术学位硕导。
(4)专业学位Ⅰ硕导资格审核含中药学、药学、工程(制药工程)专业学位硕导。
(5)专业学位Ⅱ硕导资格审核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导。
2.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熟悉研究生培养有关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清晰的科研思路,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指导队伍,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与应用价值;
(3)近年来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研究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1;
(4)申请专业学位Ⅱ(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硕导原则上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导师当年招生资格:
(1)在上一年度国家或省级学位办组织的研究生论文抽查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研究生指导任务或对招收的研究生不进行正常的培养和指导;
(3)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4)有违反国家和学校导师立德树人管理规定行为者;
(5)擅自离岗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者;
(6)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审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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