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学生均可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终一级单位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学生均可推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已提前认定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注意事项: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28日;
2.10月8日,审核汇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2日;
4.10月23日,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报表,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5.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材料
(1)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集团成员学校需正式行文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双面打印,除签名、日期外均可打印,凡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表格相关格式不得修改。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4)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纸质、电子)。
(5)学生综合测评表(加盖系部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集团成员学校需正式发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规范填写2010年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4)困难等级认定申请表。
(5)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学生综合测评表(加盖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需胶印成册(具体要求附后),学生各表格摆放顺序需与汇总表格一致。
3.国家助学金
(1)系部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集团成员学校需正式发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规范填写《安徽医专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
(3)困难等级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6)。
国家助学金材料需胶印成册(具体要求附后),学生各表格摆放顺序需与汇总表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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