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
2.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3.录取办法:第一,优先录取免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第二,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第三,录取线上合格考生(英语单科分数线不低于40分,专业课单科分数线不低于60分),分专业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扣除直接录取的考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且超过专业招生计划则需报教育厅审批后录取。
4.计划调整:在合格考生录取完毕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我院将进行专业间计划调剂;若无退役士兵报考时,单列计划数调至相同专业。
5.公示: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一周后,学院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网上确认:拟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具体时间和确认形式另行通知。
7.录取递补: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学院将按计划从考生中按照总分排序递补录取。
2018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笔试成绩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广大考生要及时关注,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