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中外联合培养专业英语单科线不低于75分。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大类招生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分流。
第十四条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1. 国家奖助学金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人;
2. 学院奖助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达30%左右,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助、孤儿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
3. 企业奖助类
金茂凯德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
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3139,5771509
电子邮箱:wjxyzsb@***
招生网址:http://wjcollege.***.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