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由县(市、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2018年安徽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延期还款的办理(7月31日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