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参考业务课二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三门考试课程相同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2018年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