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在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复试专业笔试卷面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4)在专业笔试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过程中,考试作弊经查实者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5、对于没有调剂生的专业,根据学校统一规定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直至本专业招生计划完成为止。对于有调剂生参加复试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按照不同方法计算总成绩,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完毕后,剩余名额供调剂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直至本专业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总成绩计算办法: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调剂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五、信息公开
6、调剂系统时间:3月23日--3月25日,第二轮调剂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1、按照规定须公开的信息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2、未尽事宜由地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