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待遇:毕业证书、学杂费标准、奖助学金、日常教学及其他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申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三)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收费标准:学杂费及测试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校企合作专业企业方将会根据协议收取技能培养费。
(五)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咨询电话:0551-63350116/63350117/63350118邮政编码:230601学院网址:http://www.***
(七)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