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5、上海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
第十四条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UniversityofBridgeport)、韩国韩南大学(HannamUniversity)、韩国顺天乡大学(SoonChunHyangUniversity)合作开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等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采用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或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形式。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美国)或韩语(韩国)。
第二十条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网址:www.***.cn/zs
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龙湖校区)
0550-6732041、6732178(凤阳校区)
传真:0550-6733934
邮编:233030(龙湖校区)
233100(凤阳校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安徽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