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5月15日左右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
1、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
(1)录取控制线
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录取规则: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职(专科)学业后,报考我校,如考生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试录取。符合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安徽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免试录取申请表》),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格交所在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录取申请表》于现场报名时交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于4月28日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专家组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3、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通过安徽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其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免试。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所在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录取申请表》于现场报名时交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于4月28日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专家组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可在相应单列计划内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在单列的计划范围内,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45分),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递补录取政策及规则: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学校招生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可在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递补录取。
6、录取审批: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含递补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7、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完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毕业证书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凤阳校区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8、入学报到和资格审查: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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