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函〔2018〕55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我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试科目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为保证专升本招生生源质量,要求考生基础素质测试成绩不得低于120分,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cn/zsw/)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我校可在报考同专业的考生中根据录取原则依序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名单将公示后随其他考生一同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28日。
我校根据终录取考生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2.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凡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追究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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