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
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3年确定,
短6 年,长不超过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 年确定贷款长期限。
短6 年,长不超过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 年确定贷款长期限。
短6 年,长不超过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 年确定贷款长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 月21 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
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 月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9 月及12 月,当月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当月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次月20 日;10 月1 日-15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 月20 日,10
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 月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9 月及12 月,当月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当月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次月20 日;10 月1 日-15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 月20 日,10
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 月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9 月及12 月,当月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当月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次月20 日;10 月1 日-15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 月20 日,10
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2018年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