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学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本科期间一贯表现良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综合素质较好,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艺术设计类学科此项不作硬性要求,通过国家级要求的优先。外语类学科由学科所在学院单独确定并报学校备案)。
5.以专业为单位,在已完成本科前三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名列专业排名前25%,且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中,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二)创新特长评定条件
1.在满足(一)基本学业中的1、2、3、4条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请书须附相关材料),其已完成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0%,且无不及格记录:
(1)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或单项竞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以创新教育学院认定的竞赛项目为准,下同);
(2)获得过省级以上各类表彰的优秀学生;
(3)在三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
(4)获得排名第一的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5)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得奖牌的(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
(6)获得艺术类国家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
2.满足(一)基本学业条件中的1、2、3、4条,同时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挑战杯系列科技竞赛中获得过国家级奖励(团队取前3名)或单科性科技竞赛中获得过国际级奖励(团队取前3名)或排名第一的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者,其已完成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5%,且无不及格记录(申请书须附相关材料)。
3.对于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满足(一)基本学业条件中的1、2、3、4条,同时在校期间获得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省级以上奖励者,且已完成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40%,且无不及格记录(申请书须附相关材料)。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满足(一)基本学业条件中的1、2、3、4条,同时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挑战杯系列科技竞赛中获得过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团队取前2名)或排名第一的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可直接参加综合面试。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遴选条件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推免遴选的在已完成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45%,且无不及格记录。具体遴选办法由团委牵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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