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若因信息失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录取时,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终解释权归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8年4月20日~24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18年5月3~4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对我院录取结果进行确认。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学院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测试费:1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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