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博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的复试与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各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员包括该学科所有博士生导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若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不能参加复试,可以全权委托本学科其他博士生导师代为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名单须报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四)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单位纪委(或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培养单位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名单、负责监督的纪检人员名单和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当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亲属或与之有密切利益关系者报考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2018年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