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半身照片一式 10张;
3.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4.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户口不迁入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迁入户口。若户口需迁移到我院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