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户籍的学生、或户口是上海市集体户口的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迁户口或者不迁户口。
2.迁户口所需的材料:A、户口迁移证原件;B、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C、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都要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和“出生地”两个栏目应注明到市、区或者县级(如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迁入地址”栏目须填写:“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4.请在报到时将以上材料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到大学城派出所办理,逾期作自愿不迁户口处理。
5.凡被我校录取的上海户籍(上海城镇居民户口、农业户口)的学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2018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需要迁入户口的,应携带新生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