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二)《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三)《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2.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不可只写到“某省”。
3.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者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即可。
(五)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18级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安排没有预定宿舍的(没有按《入学须知》时间要求通过银行卡交1200元住宿费者),如想在校内学生宿舍住,9月6日开学时,请与宿管老师联系。我们会尽力安排,但不一定能满足全部需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