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加强报考资格的审查,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名册、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务等要求,认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选聘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级的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要开展“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本校及中职学校的教师组织生源,严禁通过权钱交易恶性争夺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对口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对高职对口单招报考和录取信息进行检查核验。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对口单招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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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