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须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处,不得突破既定的名额及金额。
1.10月15日-10月17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http://sms.***.cn),在线申请。
2.10月18日-19日,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划分档次,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0月22日-26日,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导出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形成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10月29日-11月9日,学生处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评,结合全校困难学生情况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及档次调整,汇总形成送审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上交学生处。
5.11月14日报上海市教委。
2018-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及17-18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