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终一级单位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辽教发【2017】6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若学生贫困事实属实,并未能开具出生源地相关证明材料,系评审小组需逐级上报学生处评审组及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后,亦可列为资助对象。
20182019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2018学年度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民主评议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