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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治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招生纪律

2017年长治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纪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5 16:54:00 解决时间:2018-03-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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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办与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110%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学校按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长治医学院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中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仅在院本部招生办通过远程网上录取进行,派出人员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长治医学院院长:郑建中。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西省兵役登记暂行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须携带《兵役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18-03-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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