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枣庄学院以培养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经过近40年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高职教育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142亩,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9万册,电子图书195万册。学校现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8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86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南非等国外籍教师13人;有8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2名院士为名誉教授。学校设有文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22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来自美国、韩国和全国23个省市近18000人。
学校现有54个普通本科专业,37个专科专业;有省级重点学科4个,建有“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学校建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首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规划教育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1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2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7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3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80余项。
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改革方式:专业平台建设。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我校建立了“文化与艺术创意”、“信息与机电工程”和“生物科学”三个专业大类平台,分别按美术学类、电子信息类和生物科学类招生。其中“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五个专业;平台所含的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一年半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35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九条 学校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2017年枣庄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