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6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照规定学制年限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的下个月起再行发放,停发的部分不再补发。
第九条研究生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下达后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自处分撤销后第二个月起,恢复其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研究生因结业、肄业、停学等原因离校者,按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2017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与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