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公开招考方式录取要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3、在考生满足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加大导师选择考生的自主权。
4、部分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可通过再次启动硕博连读或校内相近专业调剂等方式解决。学科交叉专项计划仅限于招收硕博连读生或应届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5、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均需调取人事档案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时间、要求按研工部通知执行)。
6、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7、各招生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河南省研究生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gs.***.cn)网上提交录取信息。同时拟录取博士生须按研工部相关规定,完成调档、协议签订事项。
8、我校自然科学类(理科、工科、医科)各专业原则上招收全日制(全学习)考生。人文社科类专业全日制(全学习)考生应占75%以上。
2017年郑州大学博士招生统考科目合格线录取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