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公示及举报监督:学校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⒈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⒉学校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招生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zsjy.***.cn/
⒊学校招生工作举报及监督电话:0851-28926269。
第十三条附则:
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⒉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927462 27586101 28923515(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cn/
邮 编:563006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乌江大道6号
遵义师范学院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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