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量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请相关毕业生相互转告,并及时按要求寄交相关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代偿账户信息汇总表
4.2017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5.汇总表填表说明、基层单位界定及参考资料
6.就业证明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申请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