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含2017年申请考核生和2017年转段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参加复试的考生考试情况,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80%+复试总分
3
×360%。
2.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即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3.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进行,不做另行规定。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7.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8.根据《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每名博导同一招生年度至多招收1名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占博导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指标。上一招生年度已招收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导,不得在本招生年度继续招收此类生源。
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